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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办法
来源:水利部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作者:
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该《考核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推进河北省水利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确保今后5—10年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考核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之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水利投入、防汛抗旱、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利改革和依法治水等情况;考核工作由省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分级组织实施,省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设区市的考核,各设区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考核,采取日常督导检查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分值根据年度考核方案所列目标任务进行确定,分为优秀、完成工作目标和未完成工作目标三个等次;对各设区市的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下一年度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分配相关水利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